政府在6/21時核定了「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 符合標準的單身青年每月最高可獲得2600到4000元租金補貼 新婚育兒家庭則可獲3000到5000元租金補貼 補貼時間最長1年
補助標準 1.20歲到40歲間 每月平均所得低於各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 無自有住宅的單身青年
2.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各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 無自有住宅 2年內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2019年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數據
各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的門檻:
新北市3萬6665元 台北市4萬1450元 桃園市3萬6445元 台中市3萬4533元 高雄市3萬2748元 金門縣與連江縣2萬7838元 台南市與其他縣市3萬970元
A:租屋處與戶籍不限制在同一縣市 最低生活費計算以租屋處所在地為準
A:不用 新婚育兒家庭的戶籍地與租屋處只要在同一縣市就好
A:台北市:最高4000元 / 5000元 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市及新竹縣 : 3200元 / 4000元 台南市與高雄市:2600元 / 3200元 其他縣市可領到2600元 / 3000元
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說明 內政部 108.6.21 壹、 補貼對象及條件 一、 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就業租屋青年):20 歲至 40 歲、每月平均所得 低於最低生活費 2.5 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未婚、離 婚或喪偶者。 二、 新婚育兒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 2.5 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 2 年內新婚或育有未成年 子女(含胎兒)家庭。 三、 申請資格及方式: (一)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 2.5 倍(詳表 1)。 (以「租屋處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認定標 準;向「租屋處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二) 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三) 家庭組成符合下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