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6/21時核定了「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
符合標準的單身青年每月最高可獲得2600到4000元租金補貼
新婚育兒家庭則可獲3000到5000元租金補貼 補貼時間最長1年
補助標準
1.20歲到40歲間 每月平均所得低於各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 無自有住宅的單身青年
2.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各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 無自有住宅 2年內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2019年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數據
各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的門檻:
新北市3萬6665元
台北市4萬1450元
桃園市3萬6445元
台中市3萬4533元
高雄市3萬2748元
金門縣與連江縣2萬7838元
台南市與其他縣市3萬970元
Q:我是單身青年方面 租屋和戶籍要在同一個縣市嗎?
A:租屋處與戶籍不限制在同一縣市 最低生活費計算以租屋處所在地為準
Q:我們是新婚家庭 需要請房東幫忙入籍嗎?
A:不用 新婚育兒家庭的戶籍地與租屋處只要在同一縣市就好
Q:實際補助金額有多少?(單身青年/新婚育兒家庭)
A:台北市:最高4000元 / 5000元
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市及新竹縣 : 3200元 / 4000元
台南市與高雄市:2600元 / 3200元
其他縣市可領到2600元 / 3000元
詳細條文內容
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說明
內政部 108.6.21
壹、 補貼對象及條件
一、 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就業租屋青年):20 歲至 40 歲、每月平均所得
低於最低生活費 2.5 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未婚、離
婚或喪偶者。
二、 新婚育兒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
2.5 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 2 年內新婚或育有未成年
子女(含胎兒)家庭。
三、 申請資格及方式:
(一)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 2.5 倍(詳表 1)。
(以「租屋處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認定標
準;向「租屋處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二) 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三) 家庭組成符合下列之一:
- 20 至 40 歲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
一直轄市、(縣)市」就業租屋青年)。
- 2 年內新婚家庭。
-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四) 家庭成員定義:
- 20 至 40 歲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
一直轄市、(縣)市」就業租屋青年):僅單身 1
人(戶籍內無配偶、直系親屬)。
- 2 年內新婚家庭:申請人及配偶。
-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申請人、配偶
及未成年子女(含胎兒)。
(五) 戶籍地應與租屋處同一直轄市、縣(市)。(但符合「租
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就業租屋之
20 至 40 歲單身青年不在此限)
貳、 補貼金額
一、 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就業租屋青年):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依地區
別分為新臺幣(以下同)2,600 元、3,200 元、4,000 元
等 3 個級距(以新婚育兒家庭之補貼金額打 8 折),補
貼期間最長 1 年。
二、 新婚育兒家庭: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參照「整合
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依地區別分為 3,000 元、
3,200 元、4,000 元、5,000 元等 4 個級距(詳表 2),
補貼期間最長 1 年。
參、 補貼戶數
一、 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就業租屋青年)1 萬 2,000 戶、新婚育兒家庭 1
萬 2,000 戶,共 2 萬 4,000 戶。
二、 倘年度複審合格戶數超過計畫戶數時,採評點制,
依據申請人家庭之年所得、育有未成年子女數等條
件,決定補貼之先後順序。
三、 各直轄市、縣(市)計畫戶數(詳表 3)得依民眾申請及
複審合格情形,在總補貼戶數不變情況下檢討調整
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之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