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家電出故障,賣家不給售後維修怎麼辦?


通常消費者在網路上購買家電時,售後服務的情況一定得仔細與賣家確認,有許多不肖的賣家會抓住網購消費者貪圖方便的心態,在合約選項細節中標明沒有售後服務這類型的合約陷阱,因此在網購家電的時候,首先要確定這款家電是不是全國聯保,但是也是有許多賣家會以話術來哄騙,這個部分也要多加小心。舉例來說如果看到賣家提供例如 10 年保修或者永久保修,與其他店家相比之下較為誇張的標語,這時候就要小心,絕大多數都是暗藏陷阱,尤其家電這類型產品維修費用較高,進行保修時往往都需要較高門檻。所以消費者在購買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如果是大眾品牌的家電,最好選擇在實體店面或者官方網站購買,這樣一旦出了問題,至少有最基本的保障,通常只要有單據,連鎖的店面都會非常熱心的為消費者處理問題。

在網購時如果是官方網站或者有認證的家電,一旦發生故障,首先可以選擇該品牌附近的直營店面,基本上只要在保固期的話都會負責維修到好,如果是產品瑕疵甚至會為您換新。再者也可以直接通知賣家,請賣家直接為您處理,在約定的期間或者保固期內,只要不是人為因素或者蓄意破壞,賣家都應該為消費者解決該問題,但是如果賣家不給售後維修的話呢?

有關網購糾紛以及售後服務,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以及業者注意以下事項:

  • 第一點,當消費者收到電器後,應儘速檢查,如果發現有瑕疵,可以依民法第 364 條規定,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如果有重大瑕疵的情形,也可依民法第 359 條規定,主張解約退款。
  • 第二點,電器在保固期間內故障,如果不是因消費者人為操作所損壞,經送修三次仍無法修復時,依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5 點規定,消費者可以請求業者返還所支付的價金,或更換同種商品,業者不得拒絕。
  • 第三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消費者在網路購買商品,基本上都享有所謂的 7 日鑑賞期,如果業者有聲明所謂的「拆封不退」排除消費者的權利,基本上已經違反消保法第 19 條規定,因此並不生效。

上一段提到的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請各位仔細閱讀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總結來說,如果在合理的期限或者約定範圍內,賣家不給售後維修的話,首先可以找消保官進行申訴或者是調解,再不行的話可以依法進行退換貨的動作,即使是先有聲明一經拆開包裝就不能退換貨的產品亦同,因為此聲明侵害到消費者的權益,而且拆封檢查是必要的動作,因此在法律上來說此聲明是無效的,不過除了注意合約內容外,鑑賞期、保固期限以及使用上都要非常注意,不要到頭來因為自己的疏失而導致權益受損,不然就連法律也沒有辦法幫助你了。

挑選家電首選還是在實體店面購買,並且選擇較知名的品牌,這樣出問題才有專門的店家處理,網購家電最重要的就是要熟讀合約內容以及相關資訊,千萬不可貪小便宜導致因小失大,如果有售後維修這類紛爭的話,建議大家將購買與維修卡等記錄進行備份,直接提供給消保官,讓消保官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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