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信澤2 年前

刑事訴訟流程:如何寫刑事上訴狀


文章摘要:第一審、第二審為事實審,如果沒有其他新的證據,一般案子大概在第二審就算終結,第三審性質上是法律審,因此必須第二審的判決有違背法令的情形,才能上訴第三審。

刑事訴訟流程圖

我國現行的審級制度,原則上依法院組織法第1條之規定,採「三級三審」制度。「三級」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級。「三審」即指一般民、刑事案件先經由地方法院審理,是為第一審;如不服地法院之裁判,得向高等法院上訴或抗告,是為第二審;如不服第二審之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第三審之最高法院,亦即為終審。第一審、第二審為事實審,如果沒有其他新的證據,一般案子大概在第二審就算終結,第三審性質上是法律審,因此必須第二審的判決有違背法令的情形,才能上訴第三審(刑事訴訟法第377條)

【法律哥online】輕鬆談法律:刑事訴訟流程

一般刑事訴訟第一審可分為公訴與自訴,公訴是經由檢調單位提出訴訟,自訴為由自己提出,但需聘請律師向法院提出;一般刑訴訴訟,如被告贏得需要自己搜集更有利的證據,不然就需有錢請一個很好的律師,不然就要有點運氣選到好的法官,否則在官官相護下,被冤枉是很正常的事,以下是刑事上訴狀供大家參考。

刑事聲明上訴狀: 案號:○○○年度○字第○○號 股別:○股 上 訴 人:○○○ 地址: ○○市○○區○○路○○巷○號○樓\ (即□被告 本人 □被告之 ) 電話: 000000000\ (□是,□否聲請『案件進度線上查詢服務』) 為聲明上訴事: 為不服臺灣○○地方法院 000年度 ○字第 00 號刑事判決,茲依法先於法定期間內就原判決之□全部提起上訴□一部(就判決**____**部分不服)提起上訴,上訴理由容後補陳。

此 致 臺灣○○地方法院轉呈臺灣高等法院 公鑒 中 華 民 國 000 年 0 月 00 日 具狀人:○○○ (簽章)

刑事上訴理由狀: 案號:000年度 ○ 字第 00 號 股別: ○ 股 上訴人: ○○○ 地址: ○○市○○區○○路○○巷○號○樓\ 即被告 電話: 0000000000\ 為補敘上訴理由事: 上訴人因不服臺灣○○地方法院000年度○字第○○號刑事案件判決,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在案,謹補敘上訴理由如下: 1.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參照)。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參照)。又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128號判例參照)。復按「證據力之強弱,法院固有自由判斷之權,惟判斷證據力如與經驗法則有違,即屬判決適用法則不當,自足為上訴之理由。」、「原審未於審判期日,就上訴人否認犯罪所為有利之辯解事項與證據,予以調查,亦不於判決理由內加以論列,率行判決,自屬於法有違。」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8號及48年台上字第1325號等判例意旨可稽。

2.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第 2 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另司法院釋字第 582 號解釋意旨:「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須具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否則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附件1(台灣○○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000年度○字第00號論述)、附件2(臺灣○○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000年度偵字第000000號論述),顯然不合一般常規與邏輯或推論判決,且沒經合法調查,我已將本案關鍵論證點圖,如附件7,讓法官迅速了解案情,請 法官給於重新審閱與調查。上訴人○○○被一審法官列為共同正犯,而卻沒分配違法利益之事實,毫無對價關係,顯然有違常理判斷。沒直接證據證明上訴人○○○有參與侵占他人利益之行為,依無罪推定原則之下,上訴人勿需自證無罪,如果審判的天平一面倒向檢方,只會破壞審判中立與客觀。

3.所有被告○○○的長篇大論的證辭佔據判決書的版面,皆出自被告○○○主動提出,而不是原告○○○的證據,法官推論被告○○○無理由誣陷同夥,上訴人合理推論被告○○○一定認為自己犯罪證據確鑿,主動把上訴人○○○拉下水有利於爭取法官認同(證詞),得以減輕其刑,否則我們是很好夥伴,否則被告○○○大可不需主動提供那麼多的資料,被告○○○對同屬被告○○○的恨意怎會比原告還要大,這有違常理,既然法官願意相信被告○○○所給的所謂證據在判決書達9頁之多,判決書內幾個核心論點,法官推論皆以被告○○○所給的資料都是真的,如附件1所示,顯見被告○○○所提供的說詞至關案件的核心,難道被告主動轉成證人的證詞沒有懷疑之處嗎?

4.根據判決書中在000年00月00日在○○○公司○○路000號工地最大的爭點是,證人○○○自述中,被告○○○沒有去搬運機器設備;但被告○○○在自述中,○○○有去工地搬運機器,如果證人○○○:是先去載東西,載去○○的○○地下室,在那邊○○○上車,只有一句(在那邊○○○上車)就不可採信,而否認證人○○○的全部證詞;那被告○○○兼證人的證辭更前後矛盾、錯誤百出,證辭卻全部採信;只要調當日施工的○○○與○○○來求證,這個爭點就會解開,已申請刑事聲請狀(傳喚證人),如附件6,請 法官明察。

5.綜上所陳,…,豈料原審不察,率爾為被告○○○共同犯業務侵占罪 之認定,顯然違法且認定事實亦有不當,懇請 鈞院鑒核上情,且賜被告 無罪判決之結果,以符法紀,並障權益。 謹 狀

此 致

臺灣高等法院 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1.台灣○○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000年度○字第00號論述乙份(共18頁) 2.臺灣○○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000年度偵字第0000號論述乙份 (共4頁) 3.本案相關人員與單位之存證信函副本乙份(共6頁) 4.刑事聲請狀(聲請付與卷內筆錄影本)正本乙份(共3頁) 5.聲請刑事聲請狀(調查證據)正本乙份(共2頁) 6.刑事聲請狀(傳喚證人)正本乙份(共2頁) 7.本案關鍵論證點圖乙份(共1頁) 8.○○○有限公司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查詢表乙份(共1頁) 9.○○○股份有限公司的判決書搜尋表乙份(共1頁) 中 華 民 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具狀人: ○○○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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