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信澤6 年前

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不要小看只有5坪土地,是會使親戚感情破壞殆盡,且禍延子孫。


不要小看小小共物分割,只要上法院都是一個要非常重視的事情。

法官的判決不見得公正,不是您不知道不清楚就可善了。

台灣民法是三審三級制,一二審為事實審、三審為法律審,要重視法院一審論述,因為一二審法官會官官相護。

共有土地請求分割之方法: 民法第824 條第1 項:「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 第2 項:「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命 為左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二、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 於各共有人。

買共有物的四個重點

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不要小看只有 5 坪土地,不好好處理,是會使親戚感情破壞殆盡,且禍延子孫。 有一個兄弟共有整個共有土地的 5 坪,其中 43 個中一位地主提出共有土地分割,因為價格談不攏,訴請法院判決分割,這對兄弟以為總共只有 5 坪土地,也不以為有多嚴重的事,整個共有物中因為有繼承祖父的房屋,申請人在土地配置以建物為主,反而得到比較多的土地,土地價格這對兄弟有異議,因經驗與知識的不足,經過數年訴訟後,經二審最後判決維持一審原案分割土地,二審確認書下來不久,就開始接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受償者強制執行,分割到土地的人土地被查封拍賣,兩兄弟薪資也被扣,相關法院判決文等文件

一審民事判決:詳看下方資料

法律依據:

一、我國法院為三審三級制制度,二審判決已成定局,除非有新的事證可申請再審,所有事實的認定大致確定,否則在 20 天內沒提上訴就必需依法執行判決,三審為法律審。上訴期間依我國訴訟制度原則上是採三審三級制,原則上不論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制度上並無太大不同,若被告不服第一審法院的判決,須向第一審法院提出上訴狀,由第二審法院(高等法院)審理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之上訴案件。若第二審法院判決敗訴的一造不服判決時,須向第二審法院提出上訴狀,由第三審法院(最高法院)審理不服第二審法院判決上訴案件。不服法院判決時,如何上訴?

像本案如果沒有在一審時提出較好的方法,遇到不好的法官,他只會依法論法,不會幫您們做最好的處理方案,也不會管您們分割後的後果是甚麼,又因為您只有 5 坪忽視它,後果是會很嚴重。

二、二審判決確認書下來就需執行,得土地者補償者可強制分割土地,分出土地者為受償者可強制執行。 其法律參考: 1.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登記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者,依法院判決確定確定的文件辦理登記。

2.(土地登記規則)六十七條也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未能提出權利書狀者,應於登記完畢時公告註銷: 一、申辦繼承登記,經申請之繼承人檢附切結書者。 二、申請他項權利塗銷登記,經檢附他項權利人切結書者,或他項權利人出具已交付權利書狀之證明文件,並經申請人檢附未能提出之切結書者。 三、合於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五款、第九款及第十一款情形之一者。

3.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二項:〔關於繼承財產或共有物分割之裁判,執行法院得將各繼承人或共有人分得部分點交之;其應以金錢補償者,並得對於補償義務人之財產執行。〕

4.內政部 80 年 1 月 8 日台內地字第 888138 號函 : 【要旨】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不論為形成判決或給付判決均得單獨申請登記 【內容】土地登記規則第 26 條第 4 款及第 81 條所謂「法院確定判決」,就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之裁判言,法院之判決不論僅為命兩造當事人為共有物如何分割之主文宣告(形成判決),抑併有命兩造就分割結果應協同辦理分割登記(給付判決)之主文宣示,地政機關均准以單獨申請登記。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 26 條、第 81 條修正後為第 27 條、第 100 條)

解決方案:

1.因為這些法條及辦理手續很複雜,先一步一步拆解,才不會心情受到非常大打擊。 2.向當地地政事務所,如何辦理強制分割過戶? 3.申請稅捐單位增值稅多少?行文至稅捐單位 4.強制執行與補償如何處理?

參考資料: 書狀範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聯晟法律事務所:http://www.rclaw.com.tw/ 強制執行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10004 土地登記規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03

一審民事判決:

二審民事判決:


圖片
圖片
圖片
圖片
圖片
圖片
(使用 Facebook 留言外掛程式 留言無法滿足本網站參加活動之資格,僅供非會員討論使用)
互動地圖
interactive taiwan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