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於 2015 年 9 月永續發展高峰會正式通過「全球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簡稱 SDGs),隔年(2016 年)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SDGs 列有 17 項目標及 169 項細項目標,作為 2030 年以前世界各國合作的指導原則,透過這些目標的執行,致力於消除貧窮、創造經濟成長、保護生態環境及降低不平等。(參考網址:http://www.un.org/sustainabledevelopment/)
永續發展目標早已是全球共識,只是需要一致性及可比較性的明確指標,協助各國衡量投入的資源、成果、達成率。為了制定這些指標與修正策略,2015 年 3 月 6 日聯合國統計委員會(United Nations Statistical Commission)成立了 SDGs 指標機構及專家小組(Inter-agency and Expert Group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 Indicators, 簡稱 IAEG-SDGs),由 28 個會員國組成,並由聯合國統計處擔任秘書處。
2016 年 3 月第 47 屆聯合國統計大會討論 IAEG-SDGs 提案的全球指標框架,同意 230 個 SDGs 指標作為可行的出發點,以此監測永續發展目標的推行。
SDGs 以「全民均健」(Health for all)為目標,不只著重於衛生方面,更同時兼顧「經濟」、「社會」、「環境」三大面向,可參考聯合國統計處資料(網址:http://unstats.un.org/sdgs/indicators/indicators-list/)。
IAEG-SDGs 將 SDGs 指標暫訂為三個層級,第一層級(Tier I)是有既定方法且可廣泛獲取數據的指標,第二層級(Tier II)是有既定方法但數據不充分的指標,第三層級(Tier III)是方法尚待完成的指標,IAEG-SDGs 將持續協商各層級指標的最終分類辦法,並於聯合國統計大會進行討論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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