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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fan6 年前

有關都市更新計畫的問題?


建築工程分類:工程便利網、法規與設計規範、建築設計、建築裝潢類、地坪塗料、壁面塗料、原料與特性、都市更新

走在市中心街頭,你也常看到一些老舊的屋子的樣貌嗎?有些經過整理發展為老街復古風貌,有些卻是棄之一旁,宛如廢墟,搖搖欲墜的老舊招牌與磚瓦,是否也可能造成公共安全上的危險呢?

因此隨著國外像是歐州、美國、日本等國解決都市問題的方式及其思考模式的轉變,臺灣也於1973年開始修正都市計畫法,增訂「舊市區之更新」專章,提出以重建、整建或維護等方式解決舊市區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安全之問題。並且再於1998年制定公布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其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的都市更新條例。

「都更計畫」是不是也有什麼潛在的問題呢?

首先我們先從了解什麼是都更,與都更的真正背後目的為何開始。

都更的定義 為「都市更新」是指在都市計畫範圍內,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所定的程序,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而其中,都更定義又可分為狹義與廣義二種。 狹義的都市更新代表實質環境之改善,或配合整體發展計畫,以作為都市機能調整與都市未來發展的基礎。另一方面,廣義的都市更新則是指都市更新不僅要解決地區住民的實質性問題,也要同時要解決個人與家庭,以及社會性、經濟性等非實質性問題,也就是說是較為全面的概念,而不是只是外表上看到的外觀部分。

當然了解都更的目的也是讓我們能夠更深入了解的基礎,一般而言,由於時代不斷變遷,生活機能逐漸改善,都市的早期發展與老舊設施,已漸漸不符合現代社會的需求,甚至產生了一些公共安全上的問題,因此政府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品質,增進公共利益,必須大力推動都市更新。而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的規範,其主要目的簡述包括,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為什麼在台灣「都更執行」進度十分緩慢?

然而,問題是台灣都市更新條例立法也已經通過了約二十年,為何都更的執行進度卻十分緩慢呢?

探究其中的因素其實包含了許多細節的問題,包括主要因為其存在著許多公私部門難以解決的問題,例如產權的複雜性、資金取得的困難,降低了民間業者投資意願、無專責機構、推動的人力不足,像是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第1科兼辦業務,相關辦理人員僅3人,推動人力明顯不足 、中央無循環運用經費,像是都市更新條例中僅規定地方可成立都市更新基金,中央則無成立基金之法源、權利變換機制有爭議,尚有待更健全之估價制度配合,權利變換有賴於不動產估價制度,但相關估價制度與技術仍尚待檢討 、公權力未積極介入等。另外,其他也包括土地私有化制度、施行時間太長、都更權益不明確、資訊不透明與不對稱、權利變更無法滿足參與者需求等,都是都更所面臨且必須解決的問題。

因此建議合宜的都更政策除了需要參考考量國內外成功的案例做為借鏡之外,更應該必須站在參與都更者的立場,提供足夠的誘因,才能制定合宜可行的都更政策,促使都更的執行相對有利,對提升人民居住品質,改善公共生活安全,以及增進國家的經濟發展,才會有所助益。目前現行相關都市更新法令大體完備,但往往受制於少數不願配合之權利關係人,導致都市更新無法順利推展,因此,如何適時介入公權力,採徵收、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等方式實施,保障大多數人的權益,仍是須要有較為強而有力之政策引導的。期許未來都更能夠更針對問題一一去做檢討與改善,全民都能生活在更為安全與健康的環境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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