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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美知識6 年前

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與法規挑戰


「共享經濟」是近幾年在世界各地尤其亞洲國家非常熱門的一個意義,在學術上來說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是一種共用人力或資源(器具、機械、土地)等….的社會運作方式,簡單來說共享經濟將所有人的擁有權弱化並分享出去,將產品發揮最大效用,甚至讓產品在閒置的時候也能創造經濟的模式。共享經濟包括對商品或者是服務的生產、分配、交易和使用的共享。最常見的形式莫過於共同搭乘以及共享單車,以及房屋合租等等。今天我們將著重介紹共享經濟這個商業模式以及會面臨的商業挑戰。 以台灣來說目前雖然有許多各種共享經濟模式,但大多數都有其需要面對的法規挑戰。而其之所以會面臨法規挑戰,也是因為共享經濟的模式顛覆了傳統市場,以曾經遭受廣大爭議的Uber來說,數位平台(手機、筆電等)是共享經濟營利模式的核心,因此衍生許多相關法律挑戰的議題、與舊時傳統行業的思維格格不入。但其實閒置資源的運用並非今日才出現,共享經濟發展的另一個因素,是因為科技的進步。包括數據分析、方便的雲端資料、社交媒體的廣泛使用以及消費者手機不離身等因素。如今像是Uber以及Ubike甚至Umoto,自己並不擁有汽、機車等等交通工具,透過數位科技,以較低成本媒合擁有資源者與需求者,讓使用者可以藉由App媒合雙方需求。 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因為實用性以及價格,在世界各國發展快速,但是都會遇到與當地法規衝突的問題。業者通常主張共享經濟是新的商業模式,以陳舊的法規來看待的話,只會扼殺新時代的創造力與市場。另外基於共享經濟模式的市場愈來愈大,支持共享經濟的聲音也愈來愈大,業者的主張似乎也愈發受重視。 舉例來說,在澳洲,因為人質事件藉機向急於離開的乘客抬高車價飽受抨擊,Uber在荷蘭因無法保證司機有專業駕駛執照而開罰,在其他城市如巴黎、柏林也遇到法律上的關卡。另外在我們身處的亞洲也遇到類似的情況,像是臺灣,Uber也數次受到政府的警告與調查,甚至一度禁止Uber上路甚至撤離台灣。但Uber的創辦人在接受美國紐約時報專訪時曾說:「如果你將自己定位為要求只在某個已經合法的範圍內經營,你會發現永遠不可能推出服務。計程車產業會確保你永遠無法進入市場。」Uber不斷衝擊舊時法規的大門,對主管機關的開罰與其他業者的抵制無動於衷,不斷擴張服務範圍,共享經濟前景雖然充滿各方阻攔,但仍然受到市場期待,也引起一片政府應該修改法規,以免扼殺新市場的呼聲。近期台灣還有一個新的共享經濟商業模式,叫共享停車格,藉由當地居民擁有的停車格在特定時段提供使用,此計畫一開始也因為政府的阻攔與法規的限制一度卡關,不過或許是抵擋不住其便利與社會聲浪,使之最終也打破了法律的限制。 共享經濟必然會遇到物品管理規範(車)、人力勞動的規範(人)。在台灣以計程車而言其車輛有較嚴格的管理標準,以往Uber作為搭便車使用的車輛,受到的管理不如計程車那麼高。但當作為搭便車使用的車輛,透過數位平台媒合提昇效率後,甚至具備系統性或專業性後,這些車輛在性質上就出現了轉變。Uber使用介於營業用和自用間,目前允許Uber合法營運的歐美等國,對Uber車輛的管理嚴謹程度,也介於營業用與自用之間。 如何促進新興商業模式的進步、同時顧及消費者權益與法規限制,將是發展共享經濟重要的一環。法律是社會發展下的產物,是因應社會才會有法律的誕生,終究不得不正視其帶來的衝擊。但歷經協調、遊行、甚至抗爭到修法的過程,是共享經濟這個新興商業模式面對法律挑戰的一大步,共享經濟具獨特的特性,因此應制定一套獨特的法律,雖然此舉比完全阻絕禁享經濟的新模式困難,但也正是如此才有價值去努力。

創新產業分類:大數據、共享經濟、自動化生產、AI人工智慧、機器人、無人飛機與空拍機、3D列印、虛擬實境、電動車、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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