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信澤6 年前

提高酒駕及肇逃刑責,108年7月上路


1.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2.針對酒駕致死致重傷的初犯本次沒有修正

汽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達0.25毫克以上,同車乘客也要受罰,但年滿70歲以上、有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乘客則不會受罰。根據規範,同車乘客未滿20歲罰600元、夜間遭取締同車滿20歲乘客罰1500元、日間罰2200元。

酒駕累犯及拒測者,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交通部表示,若車主明知車輛要遭沒入,趁執行處罰期間先將車輛脫手,不論是出售或過戶,仍會進行追查;若新車主事先不知該車輛要遭沒入,則會就車輛殘值向車主(酒駕者)追徵,若知情的話仍會沒入該車輛。若車主將車輛報廢等導致殘值下降,殘值差額同樣會向車主追徵。

7月1日起,酒駕加重罰則將上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滿0.25,小型車罰鍰從1萬9500元提高至3萬元、大型車從2萬2250元提高至3萬3000元;濃度0.25以上未滿0.4毫克,小型車從2萬9000元提高至3萬7500元、大型車從3萬3500元提高至4萬2000元;濃度0.4毫克以上未滿0.55毫克,小型車從5萬1500元提高至6萬、大型車從5萬6000元提升至6萬5000元;濃度0.55毫克以上,小型車罰鍰從7萬4000元提高至8萬5000元、大型車從7萬8500元提高至10萬元。

酒駕修法

酒駕加重刑責修法,立法院會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據刑法「殺人罪」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傷害罪」部分,如致人受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今年3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條文修正案後,行政院已於5月31日核定分3階段上路施行,前天(1日)已實施計程車駕駛犯下特定罪刑後不再吊銷駕照;機車、汽車駕駛人酒駕,最高各可罰9萬、12萬元、攔檢點拒絕酒測直接罰18萬元,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酒駕者同車乘客罰600元至3000元等,皆將於7月1日上路實施;酒駕吊銷駕照重新考領前,要經過酒癮治療,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酒駕累犯、拒絕酒測,重新考照後車輛要裝設酒精鎖等,因細節尚在研究,預定明年3月1日上路實施。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但針對酒駕致死致重傷的初犯卻沒有著墨,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陳敏香表示,她對這一結果很痛心、失望,酒駕害命兩次以上才重罰,遭殃的生命卻只有一次,根本是「無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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