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在火災發生初期可及早偵知濃煙或高溫,藉由高分貝警示音提醒住戶,爭取逃生避難及初期應變時間,提高安全逃生的成功率。 根據2017年數據統計,五成以上的火災發生於「住宅」,其中高達7成的傷亡是由於太晚發現火災及逃生受阻。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及早偵測感知火災發生並發出警報聲響,以提醒民眾逃生及緊急應變。 法源依據:依照消防法第六條規定,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 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住警器的安裝需知: 裝設位置的優先順序,應以平時家人活動比較頻繁、電氣設備較密集的的區域優先裝設,例如客廳、臥室。然而,容易產生煙霧的空間如廚房、設有神龕的佛堂等處所不適合裝設偵煙式警報器,以免發生誤報。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購置後,應擇定適當位置並以鎖栓方式牢牢固定住,才能確保其功能;裝設的地點要遠離室內冷氣出風口的位置1公尺以上,考量濃煙伴隨高熱會向高處竄升蓄積的特性,因此在多層次的天花板上安裝時,也要以高處為優先考量,避免因裝設於低處而偵測不良。 住警器的安裝步驟: 先備妥工具(油性筆、火災警報器、螺絲起子、梯子)。 註記日期:以油性筆填寫設置的年月貼於警報器本體。 裝電池:將底座與警報器本體拆開、裝電池、將電池連接到警報器的連接器。 固定:裝設於天花板或牆壁較牢固的地方。 測試:按壓火災警報器測試鈕,看看能否正常告警。 住宅以外場所設置火災警報器: 依照<消防法第六條第一項第19條>規定之建物、場所(http://law.nfa.gov.tw/GNFA/flaw/FLAWDOC01.aspx?lsid=fl005059&NO=19) 必須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這些場所除了提供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高層建築物或應設置偵煙式探測器的場所外,如果已經依標準設置自動撒水、水霧或泡沫滅火設備(限使用標示攝氏溫度七十五度以下,動作時間六十秒以內的密閉型撒水頭)者,在有效範圍內可以不用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法源依據: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法第六條第一項明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